柳立言
学 历: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经历:
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博士後副研究员(1986.08-1987.07),副研究员
(1987.08-1994.03),研究员(1994.03-)
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主任(1995.03-1997.04)、
(1999.01-1999.07)、(2002.05-2003.12)
学位论文
1、《李鸿章之早期外交研究 (1871-1881)》(香港:中文大学硕士论文,1981)。
2、“The Absolutist Reign of Sung Hsiao-tsung (r.1163-1189)” (PhD diss., Princeton University, 1986).
专 书
《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论 文
1、〈南宋政治初探──高宗阴影下的孝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7.3 (1986):553-584。
2、〈族谱与社会科学研究〉,《汉学研究》6.2 (1988):237-273。
3、〈论族谱选录人物的标准〉,《第四届亚洲族谱学术研讨会会议纪录》(台北:国际宋史研讨会秘书处,1988),页195-229。
4、〈从官箴看宋代的地方官〉,收入国际宋史研讨会秘书处编辑,《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史学系,1988),页393-416。
5、〈「杯酒释兵权」新说质疑〉,《大陆杂志》80.6 (1990):25-33。
6、〈宋辽澶渊之盟新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1.3 (1990):693-760。
7、〈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新史学》2.4 (1991):37-76。
8、〈从赵鼎《家训笔录》看南宋浙东的一个士大夫家族〉,《第二届国际华学研究会议论文集》(台北:中国文化大学文学院,1991),页495-550。
9、〈宋初一个武将家族的兴起──真定曹氏〉,《中国近世社会文化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2),页39-88。
10、“Why did the Liao invade in 1004?,” proceedings of the 35th Permanent International Altaistic Conference (Taipei: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Materials, 1993), pp. 261-300.
11、〈宋代同居制度下的所谓「共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5.2 (1994):253-305。
12、〈北宋吴越钱家婚宦论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5.4 (1994):903-955。
13、〈以阉为将:宋初君主与士大夫对宦官角色的认定〉,《大陆杂志》91.3 (1995):1-20。
14、〈从御驾亲征看宋太祖的创业与转型〉,《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页151-160。
15、〈宋代的家庭纠纷与仲裁:争财篇〉,《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页1-48。
16、〈从法律纠纷看宋代的父权家长制:父母舅姑与子女媳婿相争〉,《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9.3 (1998):483-556。〈养儿防老:宋代的法律、家庭与社会〉,收入汉学研究中心编,《中国家庭及其伦理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9),页85-117。
17、“Waging War for Peace? The Peace Accord between the Song and the Liao in AD 1005,” in Warfare in Chinese History, ed. Han van de Ven (Leiden: Brill, 2000), pp. 180-221.
18、〈子女可否告母?──传统「不因人而异其法」的观念在宋代的局部实现〉,《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30.6 (2001):29-93。
19、〈一条律文各自解读:宋代「争鹑案」的争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3.1 (2002):119-164。
20、〈宋代女儿的法律权利和责任〉,收入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北京:三联出版社,2004),页155-205。
21、“Enlightening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Enlightened Judgments,” T oung Pao 89.1-3 (2003): 162-177〈宋代分产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上)〉,《法制史研究》5 (2004):61-121。
22、〈宋代分产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下)〉,《法制史研究》6 (2004):42-98。
23、〈宋代的社会流动与法律文化:中产之家的法律?〉,《唐研究》11 (2005):117-158。
24、〈何谓“唐宋变革”?〉,《中华文史论丛》2006.1:125-171。
25、Lau Nap-yin(著), Claude Chevaleyre(译), “Droit et famille en Chine à l époque des Song (960-1279)(宋代的法律与家庭),” Annales: Histoire, Sciences Sociales 61.6 (2006): 1377-1443.
26、〈蘇轼乳母任采莲墓志铭所反映的历史变化〉,《中国史研究》2007.1:105-118。
27、“Mutual Concealment,” Encyclopedia of Legal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28、〈色戒──宋僧与奸罪〉,《法制史研究》12 (2007.12):41-80。〈导言〉,收入氏编,《中国史新论‧法律史分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形成与转变》(台北: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8.10),页1-22。
29、〈青天窗外无青天:胡颖与宋季司法〉,收入氏编,《中国史新论‧法律史分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形成与转变》(台北: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8.10),页235-282。
30、〈红尘浪里难修行──宋僧犯罪原因的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9.4 (2008.12):575-635。
31、〈士人家族与地方主义〉,《历史研究》2009.6 (2009.12):10-18。
32、〈宋代明州士人家族的形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81.2 (2010.6):289-364。
翻 译
1、柳立言译,Marius B. Jansen著,《日本及其世界:二百年的转变 (Japan and Its World: Two Centuries of Change)》(香港: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1987;台北:商务印书馆,1990)。
2、柳立言译,〈长谷川诚夫著,战後日本研究宋史之动向〉,《食货月刊》17.3/4 (1988):38-48。
3、柳立言译,Bettine Birge著, “Levirate Marriage and the Revival of Widow Chastity in Yuan China,” Asia Major ser. 3, 8.2 (1995): 107-146. 後收入柳立言编译,《宋元时代的法律、思想和社会》(台北:国立编译馆,2001),页38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