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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生平事迹记载考辨—《范文正公年谱》抉误

时间: 2012-03-21作者: [日]王瑞来来源: 《范仲淹研究文集》(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

 

范仲淹是宋代重要的政治家、军事家,以主持“庆历新政”和抵御西夏而闻名。研究北宋的政治史、军事史,离不开范仲淹,而研究范仲淹,则离不开《范文正公年谱》这部记载范仲淹生平事迹的最基本的史籍。

《范文正公年谱》(以下简称《范谱》),不分卷,南宋楼钥撰。楼钥是南宋的一位政治家,仕履同范仲淹相似,也曾位至参知政事。楼钥素所景仰范仲淹的人品政绩,曾写过《重建文正范公祠记》、《范氏复义宅记》等文章。从楼氏的仕履以及《范谱》撰成后曾经过范仲淹五世孙范之柔的校订等事实考察,可知《范谱》大约撰成于开禧(1205一1207)末、嘉定(1208-1224)初。当时,楼钥由于受权臣韩倔胄的排挤,正担任提举太平兴国宫这样的闲散官,因而有余暇翻检群籍,编撰这样一部年谱。

由于楼钥生活的时代,去范仲淹生活的时代已远,因此,他编撰《范谱》,主要是藉助于各类文献的记载。我粗略统计过,在这部篇幅不大的年谱中,有名可稽的引书就达二十多种。通过进一步考察,我发现《范谱》主要依据的史籍则是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包括一些未注明出处的部分也是如此。此外,《范谱》的另一个主要依据对象便是范仲淹的文集、奏议、尺牍等第一手资料。我将现存辑本《长编》、《宋会要辑稿》等文献记载的范仲淹事迹同《范谱》校核一过,发觉《范谱》对范仲淹主要事迹的记载,大致靡有遗漏。从征引文献的翔实、客观、准确来看,《范谱》已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对后世科学地编撰年谱产生了好的影响。

然而,年谱属于一种编年体传记著作,在时间记载的准确性方面要求严格。由于楼钥在编撰时的疏略以及分析理解史料有误等原因,致使《范谱》存在不少系年方面的失误。结论的正确取决于史料的准确。为了使这部记载范仲淹生平事迹的基本史籍所反映的史实更为准确,二十多年前,我在作《范仲淹集编年校证》以及应中华书局约请,点校《范文正公年谱》时,曾根据现存宋代有关文献仔细校核了《范谱》。这个作业,省略了版本流传方面的讹误,仅是就楼氏原著本身的错误进行的考辨。考证完成后,一直藏于箧底,未加刊行。今发箧董理旧编,分为史事纪年、诗文编年、其他三部分缕述如下。

一、史事纪年类

()明道二年(1033)谱文

八月甲申,遂命公安抚江淮。

按,范仲淹受命安抚江淮灾区时间,李焘于《长编》卷一一三卷末自注中明言“范仲淹以七月安抚江淮”。于此已见《范谱》所记之误。又检之历书,明道二年八月甲午朔,月内无“甲申”日。其实,《范谱》关于此事的记载亦源于《长编》。由于《长编》对“甲申”的纪日未加以另外分行单记,而是混于范仲淹请求遣使视察江淮灾区的记载之中,所以楼氏误记作“八月”。

()景祐二年(1035)谱文

冬十月,除尚书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有《谢表》,见文集。

按,《长编》卷一一六于景祐二年三月己丑条载:“知苏州、左司谏、秘阁校理范仲淹为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据此可知,将范仲淹此次除拜系于“冬十月”误。又,作为第一手资料,《范文正公文集》(以下简称《范集》)卷六有《朝贤送定惠大师诗序》一文,文末范仲淹自署:“时景祐二年五月八日,尚书员外郎充天章阁待制某序。”根据这一记载,范仲淹在景祐二年五月的撰文已署新官职,由此亦可证,《范谱》记作“十月”误。

()景祐三年(1036)

春正月,公上太宗尹京日所判案牍。遂命崇政殿说书贾昌朝、王宗道同编次。

按,《长编》卷一一八于景祐三年二月内载:“甲子,命崇政殿说书贾昌朝、王宗道同编次太宗尹京日押字。时范仲淹权知开封府,上太宗所判案牍,故令昌朝等编次。”据此可知《范谱》将此事系于“春正月”误。

()宝元元年(1038)谱文

冬十一月,徙知越州。

按,范仲淹徙知越州的时间,在楼钥编《范谱》时即存异说。故楼氏于范仲淹知越州之事后,特记如下数语存疑:“按,公文集有《刻唐祖先生墓志于贺监祠堂序》,题日‘宝元元年知越州范某序’,系元年知越州,《长编》却称二年三月丁未,当考。”检《长编》卷一二三,确于宝元二年三月丁未条载:“徙知润州范仲淹知越州。”依《长编》的体例,凡有异说,必施注语志疑考辨。此条无之,盖李焘所本之国史、实录、会要等无异说也。又检北宋熙宁年间孔延之编纂的《会稽掇英总集》卷十八《宋太守题名记》,范仲淹自于其上题名云:“宝元二年十一月到,康定元年四月授天章阁待制移知永兴军。”此足证范仲淹知越州在宝元二年。盖二年三月敕命差除,十一月到任。楼钥所举范仲淹《刻唐祖先生墓志于贺监祠堂序》,载《范集》卷六,文末纪年如楼氏所云。然而,我颇疑范仲淹原记作“宝元二年”,而“二”字后人不详,误以为系“元”字之重文符号『々』而改成“元”字。

()康定元年(1040)谱文

七月己卯,公除龙图阁直学士,与韩琦并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同管勾都部署司事。按,据《长编》卷一二七,范仲淹除龙图阁直学士,与韩琦并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的时间,当为“五月己卯”。《范谱》此事记载全抄《长编》。然将“五月”误成“七月”。

()庆历元年(1041)谱文

是岁筑大顺城。

按,《范谱》将范仲淹主持修筑大顺城一事系于庆历元年误。《长编》卷一三六于庆历二年五月庚申条载:“庆之西北马铺寨,当后桥川口,深在贼腹中.范仲淹欲城之,度贼必争,密遣子纯佑与番将赵明先据其地,引兵随其后,旬日城成。是年三月也。”此后,李焘白注云:“按,《范仲淹奏议》,仲淹欲城大顺,以三月十三日往柔远寨驻扎,遣将密行占得寨地。又仲淹集有《三月二十七日自大顺回见桃花》诗。”据此可知,范仲淹主持筑大顺城当在庆历二年三月。

()庆历二年(1042)谱文

三月癸丑,公请给枢密院空名宣及宣徽院头子各百道,以备赏功。从之。

按,《范谱》此记源自《长编》。然《长编》卷一三五将此事记于庆历二年正月癸丑,《范谱》误作“三月癸丑”。此误由较之《长编》更为原始的史籍《宋会要》的记载亦可辨明。《宋会要.兵》一八之二载:“(庆历)二年正月,知庆州范仲淹请给枢密院空头宣及宣徽院头子各百道,以备赏战功。从之。”

()庆历二年(1042)谱文

传宣:“候将来边事稍宁,诏卿用在两地,非出拟议,亦非臣僚奏举,特出朕意,宣谕卿知。”兼令密举臣僚代边任奏闻。先差入內內侍省高班陈舜封至传宣,又差入内西头供奉官麦知微至,传宣旨抚问,赐凤茶一合。

按,《范谱》此记有两处错误。其一,仁宗传宣当在庆历三年。是年,范仲淹、韩琦等先后除拜枢密副使、参知政事,与传宣“用在两地”之旨相合。《长编》卷一四。即于庆历三年三月载:“是月,上令内侍宣谕韩琦、范仲淹、庞籍等:候边事稍宁,当用卿等在两地。已诏中书札记。此特出朕意,非臣僚荐举。又令琦等密奏可代处边任者。”据此可知,《范谱》将此事系于庆历二年误。

其二,又差人内西头供奉官麦知微至抚问赐凤茶之事,《范谱》与仁宗传宣事同系于庆历二年,亦误。检《范集》卷十七有《谢赐凤茶表》,《范谱》已将此表系于皇祐元年范仲淹知杭州时。审谢表首句,正为《范谱》于庆历二年此处所记者。可见长范谱》一事两出。考谢表中所云“屡触雷霆之威,数蹈风波之险”等句,与《范集》卷十六<<谢传宣表》中语截然不同。盖仲淹谢传宣时正为仁宗所倚重,而谢凤茶时已是在罢参知政事、身被谗言之后。此事《范谱》系于皇祐元年是,系于庆历二年则谬。

()庆历三年(1043)谱文

六月丁丑,除参知政事,固辞不拜.甲申,以公为陕西宣抚使。

按,范仲淹初除参知政事时间,《长编》卷一四二、《宋史》卷二一一《宰辅表》均记于庆历三年七月丁丑。辞参政后,以范仲淹为陕西宣抚使之事,《长编》同卷亦记在七月甲申。检之朔闰,庆历二年六月丙申朔,月内无“丁丑”、“甲申”日;七月丙寅朔,丁丑为十二日,甲申为十九日。据此可知,《范谱》将范仲淹初除参知政事记为陕西宣抚使系于“六月”误。

()庆历五年(1045)谱文

二月癸卯,公请以新建细腰城隶原州。从之。

按,检《长编》卷一五六于庆历五年闰五月内载:“甲辰,以细腰城隶原州,从四路安抚使范仲淹之请也。”从干支纪日看,“甲辰”仅后“癸卯”一日。不同史籍中凡记载同一诏敕时间略差一、二日,一般不视为有误,因不同史籍记录署敕、颁布之时间略有差异。然《范谱》将“闰五月”记作“二月”则误。

(十一)皇祐元年(1049)谱文

公守杭日,林逋隐孤山。公过其庐,赠诗曰:“巢由不愿仕,尧舜岂遗人。风俗因君厚,文章到老醇。”其激赏如此。《与人约访林处士阻雨见寄》诗、《和沈书记同访林处士》。

按,《范谱》将范仲淹与林逋交游以及与林逋赠答之诗均系于皇祐元年知杭州时,大谬。此时林逋已去世二十多年。林逋卒于天圣六年,此事在《长编》卷一。六天圣六年十二月丁卯条有明确记载。那么,范仲淹与林逋交游在何时呢?检《林和靖诗集》卷三,有《送范仲淹寺丞》一诗。诗云:“中林萧寂款吾庐,叠叠犹欣接绪余。去棹看当辨江树,离尊聊为摘园蔬。马卿大才常能赋,梅福官卑数上书。黼座垂精正求治,何时条对召公车。”考仲淹生平,天圣二年迁大理寺丞,天圣四年丁母忧,天圣五年寓居南京,晏殊召掌府学。其间为诸生作赋数十首,俱载《范集》。又上书论朝政“凡万余言”。天圣六年服除,以晏殊荐,除秘阁校理。由此可知,林逋与范仲淹交往,当在天圣二年至六年间。时仲淹为大理寺丞,与林逋诗题合。又林逋诗中“马卿大才常能赋,梅福官卑数上书”之句,当系援引汉代典故隐指仲淹为诸生作赋与上万言书之事。据此可知,范、林交往诗作赠答均当系于天圣五年前后。关于范仲淹与林逋的交游,笔者旧有《范仲淹三至杭州考实》一文,有所涉及,见《浙江学刊》1991年第2期.

(十二)皇祐元年(1049)谱文

正月,帝御便殿,访近臣以备御之策,权三司使叶清臣言,诏问辅弼之能为社稷之固者莫如公,又谓公深练军政。

按,《长编》卷一六六将此事载于皇祐元年二月末。李焘且于此条下自注云:“清臣上对,不得其月,对有仲春之语,因附此月末。”李焘依据叶清臣奏对中“仲春”之语的考证为是,《范谱》系于“正月”不确。

(十三)皇祐元年(1049)谱文

置义庄于苏州。

按,《范集》附载仲淹所定《义庄规矩》,自署时间为“皇祐二年十月”。据此可知,仲淹置义庄当在皇祐二年,《范谱》系于“皇祐元年”不确。

 

二、诗文编年类

(十四)大中祥符八年(1015)诗文系年

登第后,有诗云:“长白一寒儒,名登二纪馀。百花春满路,二麦雨随车。鼓吹迎前道,烟霞指旧庐.乡人莫相羡,教子读诗书。”

按,此诗不载于现存范仲淹集。除《范谱》收录外,尚见于北宋王辟之所撰《渑水燕谈录》卷四。二书所录,文字略异。如“名登”记作“登荣”,“二纪”记作“三纪”,“二麦”记作“二月”等。

《范谱》所本大约就是《渑水燕谈录》。然而,问题并不在于文字差异,《范谱》将此诗系于范仲淹进士及第这一年是错误的。其一,诗中的“二纪”或“三纪”与事实不合。作为中国古代纪年的一种方式,一纪为十二年。诗所书“二纪”或“三纪”,当是二十四年或三十六年。即此诗当是范中淹在及第二十四年或三十六年后所作。其二,诗中的“二月”也与公布进士合格的时间不合。据《长编》卷八四所记,范仲淹的进士及第合格公布的时间是在大中祥符八年三月。综上所考,知仲淹此诗当是其晚年的作品。关于此诗系年之误,我已在《宋代士大夫精神世界的一側面》《东洋学报》第82卷第2号,2000年9月。中文版见《宋史研究论丛》第6辑,题为《宋代士大夫主流精神论一一以范仲淹为中心的考察》2005年4月)一文中指出。

(十五)天圣六年(1028)诗文系年

有《南京书院题名记》。

按,范仲淹于天圣五年、六年丁母忧期间,应晏殊之请,掌应天府学。楼氏据此,并据此文之题,即将此文系于天圣六年,实误。此文载《范集》卷七。文中有“今端明殿学士盛公侍郎度文其记,前参预政事陈公侍郎尧佐题其榜”之句。据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四记载’陈尧佐天圣七年除参知政事,明道二年罢,景祐四年拜相。由此可知,仲淹此文当作于陈尧佐罢参政,而尚未拜相之时。即明道二年至景祐四年之间。《宋宰辅编年录》同卷又载,盛度于景祐二年二月以端明殿学士、礼部侍郎除参知政事。而据仲淹自记,此文当作于盛度未除参政之时。综上所考,知仲淹此文只能作于景祐元年。

(十六)天圣八年(1030)诗文系年

六月十五日,有《与周揆推官书》。七月十二日,有《与欧静书》。

按,此二文均载于《范集》卷九,如《范谱》所记,前文自署其时为“六月十五日”,后文自署其时为“七月十二日”。二文所述,为同一件事,即有关滕宗谅(子京)辑李唐制书拟定书名之事。如果这两通书信作于同年的话,则当致周揆书在前,致欧静书在后。然据《与周揆推官书》中引述《与欧静书》中语,并云“去年秋滕子京集李唐制书”可知,《与周揆推官书》当作于《与欧静书》之次年。《范谱》将《与周揆推官书》和《与欧静书》系于同年,实误。

(十七)天圣八年(1030)诗文系年

十二月,《与唐处士书》。

按,此文载《范集》卷九。《范集》卷六尚载有《唐异诗序》,仲淹于文末自署“天圣四年五月四日序”,并于序中提及“尝贻之书”,又引述此信中“崔公既没,琴不在兹乎’’等语。由此可知,仲淹作序在后,致书在前。从此信所记“十二月日”、序文署“五月日’’可知,此书作年不会晚于天圣三年。《范谱》将此信系于天圣八年误。

(十八)景祐三年(1036)诗文系年

有《滕公夫人刁氏墓志铭》。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二。刁氏,为滕宗谅之母。仲淹因宗谅之请而作此文。文中云:“时景祐之三载,明年夫人无疾而终,……闰四月举而附之。”据此可知,仲淹此文当作于景祐四年闰四月以后。《范谱》系于景祐三年,实为阅读原文时疏忽所致。又,此误由景祐三年无闰月,景祐四年恰恰闰四月亦可知。

(十九)景祐三年(1036)诗文系年

有《灵乌赋》。

按,此文载《范集》卷一。仲淹上书讥切时相吕夷简,被贬落职知饶州。梅尧臣赠以《灵乌赋》,仲淹同题作赋以答之。北宋陈贻范绍圣年间撰有《范文正公鄱阳遗事录》,其中“庆朔堂”条载:“公景祐三年八月三日到任,五年正月十三日移润州。,’而《范谱》将此赋系于景祐三年,便与赋中所云“皇皇三月”不合。兼考仲淹于景祐五年正月便已离饶州任,则此赋只能作于景祐四年二月间。

(二十)景祐四年(1037)诗文系年

有《润州谢上表》、《移丹阳郡先游茅山>>诗、<<京口即事》诗、《滕子京魏介之二同年相访丹阳郡》诗。

按’据《长编》卷一二。,仲淹徙知润州敕命在景祐四年十二月壬辰。然据《鄱阳遗事录》“庆朔堂”条载’仲淹离开饶州,赴润州任已在次年即宝元元年正月十三日。《范谱》于宝元元年内亦明言“春正月十三日赴润州”。由此可知,《范谱》因仲淹徙知润州敕命在景祐四年,而将上述诗文亦系于是年,实误。上述诗文,均作于宝元元年以后。

(二十一)宝元二年(1039)诗文系年

有《兵部侍郎胡公墓志铭》。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二。墓志云,胡则卒于宝元二年六月,“明年二月十有一日,葬杭之钱塘县南山履泰乡龙井源”。据此可知,仲淹此文当作于宝元二年之次年康定元年。一般来说,墓志系年当从葬年,而不当从卒年。因为葬年与卒年未必皆在同一年。《范谱》将此文从卒年系年,显误。

(二十二)宝元二年(1039)诗文系年

公在越有《清白堂记》。

按,《范谱》此文系年依据《范集》卷七本文文末自署:“宝元二年月日记。”然北宋孔延之于熙宁间编纂的《会稽掇英总集》卷十九亦收录此文,文末自署写作时间与《范集》异:“时康定元年三月二十日。”考《会稽掇英总集》成书早于《范集》,且此文又系孔延之亲录于清白堂,庶几近实。

(二十三)康定元年(1040)诗文系年

有《举张问孙复状》。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八。张问,字昌言。据《宋史》卷三三一本传,“尝仕邡延幕府”。《长编》卷一三五庆历二年二月辛巳条亦有“仲淹近遣本州推官张问”的记载。孙复,字明复,宋代著名理学家。《宋史》卷四三二有传。《长编》卷一三八庆历二年十一月载:“甲申,以泰山处士孙复为试校书郎、国子监直讲。复,平阳人,举进士不中,退居泰山。学《春秋》,著《尊王发微》十二篇,大约本于陆淳而增新意。石介有名山东,自介而下,皆以先生事复。年四十不娶。李迪知其贤,以其弟之子妻之。复初犹豫,石介与诸弟子谓:公卿不下士久矣,今丞相不以先生贫贱,欲托以子,宜因以成丞相之贤名。复乃听。孔道辅闻复之贤,就见之。介执杖屦立侍左右,升降拜则扶之,其往谢亦然。介既为学官,语人日:孙先生非隐者也。于是,范仲淹、富弼皆言复有经术,宜在朝廷。故召用之。”据此,可知仲淹此举状当作于庆历二年问。《范谱》系于康定元年,误。

(二十四)康定元年(1040)诗文系年

(有)《乞修京城》二札子。

按,文载《范集》卷十九。《长编》卷一三六于庆历二年五月载:“戊午,建大名府为北京。……景祐中,范仲淹知开封府,建议城洛阳以备急难。及契丹将渝盟,言事者请从仲淹之请。吕夷简谓:契丹畏壮侮怯,遽城洛阳,亡以示威,必长敌势。景德之役,非乘舆济河,则契丹未易服也。宜建都大名,示将亲征,以伐其谋。诏既下,仲淹又言:此可张虚声耳,未足恃也。城洛阳既弗及,请速修京城。议者多附仲淹议。夷简日:此囊瓦城郢计也。使敌得渡河而固守京师,天下殆矣。故设备宜在河北。卒建北京。识者韪之。仲淹疏日(即此札子之一,从略)。契丹既就盟,仲淹复上疏日(即此札子之二,从略)。”考契丹就盟亦在庆历二年,故仲淹乞修京城二札子均当系于是年。《范谱》将此二札子均系于康定元年,误。又,《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六载仲淹前札,题为《上仁宗论修建北京》,并于札子后附注云:“庆历二年八月上,时为陕西四路安抚沿边招讨使。”此记上奏具体时间与《长编》小异,然札子作于此年殆无疑义。

(二十五)庆历元年(1041)诗文系年

是岁有《举滑州节度判官欧阳修充经略安抚司掌书记状》。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八。《长编》卷一二七于康定元年六月载:“辛亥,复权武成军节度判官欧阳修为馆阁校勘。始,范仲淹副夏竦为陕西经略安抚招讨,辟修为掌书记。修以亲为辞,且日:今世所谓四六者,非修所好,兼此末事有不待修而能者。又日:古人所与成事者,必有国士共之,非惟在上者以知人为难。士虽贫贱,以身许人固亦未易。欲尽其死,必深相知。知之不尽,士不为用。今奇怪豪俊之士往往已蒙收择,顾用之如何尔。然尚虑山林草莽有挺特知义慷慨自重之士未得出门下也,宜少思焉。”考仲淹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在康定元年五月,则知仲淹此举状当作于是年五、六月间。宋胡柯《庐陵欧阳文忠公年谱》亦于康定元年内记仲淹辟欧阳修为掌书记事。欧阳修《居士集》卷四十七有《答陕西安抚使范龙图辞辟命书》,亦明确系于康定元年。综上所考,知《范谱》将此文系于庆历元年误。

(二十六)庆历四年(1044)诗文系年

夏六月,有《上吕相公书》。

按,《范谱》据《范集》卷九,将仲淹三通作于不同时间的《上吕相公书》笼统系于庆历二年已为不确,又将《上吕相公书》之三析出,复系于庆历四年,尤误。详审此书内容,乃系仲淹恳请收回除其为邠州观察使成命之事。检《长编》卷一三五,除仲淹为邠州观察使在庆历二年四月己亥。可见仲淹上吕夷简恳辞此任之书,当在是年四月颁命之后。仲淹此书前云“六月日”,似此书作于六月,然《长编》卷一三六已将朝廷应仲淹之请收回成命记在五月癸亥。仲淹断无朝廷已允其请,复求之宰相吕夷简之理。两种记载之异,或系因是年六月初仲淹远在边上,尚未接到朝廷应允之命,而复求之吕夷简所形成的。但此书作于庆历二年则当毫无异议。从吕夷简生平考察,此书系于庆历四年亦有抵牾。据《宋宰辅编年录》卷五、《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记载,吕夷简已于庆历三年三月罢相,九月致仕。因此,仲淹不可能于庆历四年六月再有致吕相公书。

(二十七)庆历四年(1044)诗文系年

八月辛卯,……有《上吕相公书》。

按,如前所述,《范谱》据《范集》卷九将仲淹三通作于不同时间的《上吕相公书》笼统系于庆历二年已为不确,又将《上吕相公书》之一析出,复系于庆历四年,尤误。审此书中有云:“张龙图吏道精强,但亲年八十,寓于他乡,复言不练兵律。延安重镇,数郡仰赖,若不主戎政所失则大。”考张龙图为张存,时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延,在仲淹向吕夷简上此书不久,朝廷即将张存撤换,而以仲淹兼知延州。《长编》卷一二八于康定元年八月载:“庚戌,陕西经略安抚副使范仲淹兼知延州,徙知延州张存知泽州。……先是,……(张存)与仲淹议边事,乃云素不知兵。且以亲年八十求内徙。仲淹因自请代存。从之。”据此可知,仲淹此书作于康定元年明甚。

(二十八)庆历四年(1044)诗文系年

十一月四日,又有《上吕相公书》。

按,如前所述,《范谱》据《范集》卷九已将仲淹三通作于不同时问的《上吕相公书》笼统系于庆历二年,此处又将《上吕相公书》之二析出,复系于庆历四年。据《宋史》卷十一《仁宗纪》所记,是年九月吕夷简已卒,仲淹焉有十一月四日再向“死魂灵”致书之理?尤大谬。审此书云“前则刘平陷没,范资政去官;次则韩琦与某贰于元帅,不能成绩,以罪失职;复以夏、陈分处二道,期于平定,近以师老罢去,而更张之。三委文帅,一无武功。今归之四路,复皆用儒。”考仲淹所云当为如下事实:范雍去官后,以仲淹、韩琦并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同管勾都部署司事,即仲淹所云“贰于元帅”。此见于《长编》卷一二五康定元年五月己卯条记载;而后范、韩相继罢去,即仲淹所云“以罪失职”,此见于《长编》卷一三一庆历元年四月记载;“复以夏、陈分处二道”,指以资政殿学士、右谏议大夫陈执中同陕西都部署兼经略安抚缘边招讨等使、知永兴军,而夏竦仍判永兴军。此见于《长编》卷一三四庆历元年十月甲申条记载;“近以师老罢去”,指夏竦徙判河中府,陈执中徙知陕州。此见于《长编》卷一三四庆历元年十月甲午条记载;“今归之四路,复皆用儒”,指以韩琦管勾秦凤路部署司事,王沿管勾泾原路部署司事,仲淹管勾环庆路部署司事,庞籍管勾邡延路部署司事。此亦见于《长编》卷一三四庆历元年十月甲午条记载。又《长编》卷一三四庆历元年十一月乙亥条记载,“是月梁适自陕西还,知庆州范仲淹附奏《攻守二议》”,亦与此书前云“十一月四日”之时间及与书中云“附记注梁学士达于台听”之事实相合。综上所考,可知仲淹此通《上吕相公书》作于庆历元年无疑。

(二十九)庆历四年(1044)诗文系年

有《举许渤签署陕府判官事状》。

按,此状载《范集》卷十八。据状中云,许渤时为润州观察使。仲淹子纯仁《范忠宣集》卷十二《秘书丞许君墓志铭》载:“君讳渤,字仲容,其先许昌人。……天禧三年举进士。……先文正字饶移润,适君在幕中,遂知其贤。因暇日问之日:‘以君文行之高,何知者之少耶?’君对日:相知之道,固未易也。未尝苟欲人知,故人亦不知。盖闻君子病乎无能,不知非所病也。’文正公爱重嗟叹之。遂荐于朝,改著作佐郎。”据此,知许渤为润州观察推官当在宝元间。又据举状之题,知仲淹之荐当在康定间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时。《范谱》将仲淹此状系于庆历四年,与许渤及仲淹之生平均不合,误。

(三十)庆历四年(1044)诗文系年

十二月,有《祭吕相公文》、《祭陈相公文》。

按,二祭文载《范集》卷十。祭文首句记其时,均作“维庆历四年十一月日”。据此可知,《范谱》系于“十二月”显误。

(三十一)庆历四年(1044)诗文系年

有《举张伯玉应制科状》。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八。《长编》卷一一四于景祐元年六月内载:“丙午,以应书判拔萃科潞州司法参军江休复为大理寺丞;张伯玉、林亿、阎询并除两使幕职官。”李焘并于此下注云:“二月乙未,已罢书判拔萃科,不知江休复等何故犹以应科除官。按《登科记》云,是年春,诏今后更不置此科。六月,令已应科人不御试,休复盖是不御试迳除官者。”聂崇岐先生《宋代制举考略》认为,书判拔萃科非制科。然宋人则将此科视为有别于贡举之制科。《文献通考》卷三十三《选举考》于“贤良方正”条下载:“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景德增而为六。仁宗皇帝时,李景请依景德故事,亲策贤良秘阁六论,专取六经及问时务,其史传注疏乞不条问。帝亦以为问隐奥观其博,不若取其能,明世之治乱,有补阙政。又诏以景德六科为制举之目,俾少卿监已上奏举内外京朝官,增置书判拔萃科、高蹈丘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总为十科,并许布衣应诏。于是,何咏、富弼、余靖、尹洙、苏绅、张方平、江休复、张伯玉辈出焉。”

观《通考》所言,当系宋时十科总名制科。其所列举之人,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者,亦有应十科之中其他科者。此亦可证书判拔萃科为制科之一。张伯玉厕名其间,当即指《长编》所记其应书判拔萃科。据此可知,仲淹举状当作于景祐元年。《范谱》系于庆历四年,误。

(三十二)庆历五年(1045)诗文系年

有《邠州建学记》。

此文载《范集》卷七。仲淹于文中云“庆历甲辰岁,予参贰国政,……明年春,予得请为豳城守,署事之三日,谒夫子庙。……遂以建学。……明年夏,厥功告毕。……予既改南阳,郡博士移书请为之记。”据此可知,仲淹此文作于庆历六年知邓州时,《范谱》系于庆历五年误。

(三十三)庆历五年(1045)诗文系年

有《论复并县札子》。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九。检《长编》卷一四三载,仲淹等在庆历三年九月条陈除弊十事,其八日减徭役,即省并县事。《长编》又于卷一四九庆历四年五月己丑条载,“省河南府颍阳、寿安、偃师、缑氏、河清五县为镇。逐镇令转运司举幕职州县官、使臣两员监酒税,仍管勾烟火公事。又析王屋县隶河南府。始用参知政事范仲淹议也。”审此札中云“臣去年秋才入中书,蒙圣慈差中使催臣言事”,兼考仲淹除参知政事时间为庆历三年八月丁未,可知札中所引仁宗之“西京河阳管界诸县近经驶废,颇闻人民不便,并特令依旧”的赦书,以及仲淹此札,均出在庆历四年。《范谱》将此札系于庆历五年误。

(三十四)庆历七年(1047)诗文系年

二月,有《祭龙图杨给事文》,有《祭尹师鲁舍人文》。

按,二祭文均载《范集》卷十。前文首句记其时为“庆历七年三月日”;后文首句记其时为“庆历七年四月十一日”。由此可知,《范谱》将二祭文总系于“二月”显误。

(三十五)皇祐元年(1049)诗文系年

公在杭有《过余杭白塔寺》诗、《西湖筵上赠胡侍郎》诗。

按,二诗均载《范集》卷四。检《范集》卷三有《赠余杭唐异处士》一诗,诗中自注:“时胡侍郎守余杭。”考诸史籍,在仲淹之前知杭州者,胡姓唯有胡则一人。胡则字子正,《宋史》卷二九九有传。仲淹通判陈州时,胡则为知州。胡则于明道二年四月徙知杭州,仲淹为撰《代胡侍郎乞朝见表》;景祐元年,仲淹由睦徙苏,途经杭州,又为撰《代胡侍郎奏乞录余杭州学名额表》;同年,胡则以兵部侍郎致仕,仲淹又作有《贺胡侍郎致仕状》。胡则致仕后,寓居杭州,卒于宝元二年,仲淹撰有《兵部侍郎致仕胡公墓志铭》。《西湖筵上赠胡侍郎》一诗题中之“胡侍郎”即胡则。《过余杭白塔寺》诗中“迁客特依依”之句,即指仲淹因谏废郭皇后先被贬知睦州,继而徙知苏州之事。由此可知,二诗均当作于景祐元年,《范谱》将二诗系于皇祐元年仲淹知杭州时,误。

(三十六)皇祐二年(1050)诗文系年

有《举李宗易向约堪任清要状》。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九。据举状云,仲淹系依据庆历八年五月十四日敕文荐举李、向二人。由此可知,此举状当作于庆历八年,《范谱》系于皇祐二年误。

(三十七)皇祐二年(1050)诗文系年

(有)《进故朱窠所撰春秋文字状》。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九,全题为《进故朱寀所撰春秋文字及乞推恩与弟真状》。《长编》卷一四四于庆历三年十月载:“乙卯,诏修兵书,翰林学士承旨丁度提举、集贤校理曾公亮、朱寀为检阅官。”李焘于此条下自注云:“朱寀九月丙寅以佐著作直讲为集贤校理。寻卒。范仲淹集有奏状、乞录其弟。”据此可知,仲淹此状当作于庆历问。《范谱》系于皇祐二年误。

(三十八)皇祐三年(1051)诗文系年

有《举彭乘自代状》。

按,此状载《范集》卷十八。彭乘,字利建。《宋史》卷二九八有传。《范谱》将此状系于皇祐三年,误。审此状中有云:“臣奉敕就转尚书户部郎中,依前充职。”仲淹何时转户部郎中,史无明确记载。然据富弼撰仲淹墓志,仲淹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时迁龙图阁直学士、吏部员外郎。时为康定元年五月。又据仲淹《耀州谢上表》,仲淹因擅答西夏李元昊书,降授户部员外郎,时在庆历元年四月;再据《长编》卷一三三载,仲淹在庆历元年九月复官户部郎中。可知仲淹除户部郎中当在未降户部员外郎之时。史书未载仲淹康定元年八月兼知延州时是否转官,然据前考证,仲淹转户部郎中的时间只能在康定元年五月以后,庆历元年四月以前。又按,据《长编》卷一二二载,宝元元年,彭乘为集贤校理;又据《长编》卷一六六载,皇祐元年时彭乘已为翰林学士,与仲淹举状云其为集贤校理也不合。此亦证《范谱》系年误。

(三十九)皇祐三年(1051)诗文系年

三月,有《太子中舍上官君墓志铭》。

按,此墓志载《范集》卷十三。墓志中明确记载“皇祐三年四月葬君于济阴县沛郡乡崇儒里”。据此可知,仲淹此文至少当作于皇祐三年四月以后,《范谱》系于“三月”显误。

(四十)皇祐三年(1051)诗文系年

有《陈乞颍亳一郡状》。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九。检《长编》卷一七二皇祐四年五月丁卯条载:“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范仲淹以疾求颍州。诏自青州徙。行至徐州卒。”仲淹状中亦云:“去冬已来,顿成赢老,精神减耗,形体旭弱,事多遗忘,力不支持。其青州常程公事,已牒通判职官发遣。”考仲淹于皇祐三年三月始赴青州任,此处“去冬”,当指皇祐三年冬。而此状为皇祐四年所作则无疑。

《范谱》将此状系于皇祐三年误。

(四十一)皇祐三年(1051)诗文系年

上书言《转运得人许自择知州》。

按,《范谱》此下所记仲淹奏疏,《范集》失载,见于《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十七,题作《上仁宗论转运得人许自择知州》。《奏议》于此奏之处注明上书时间:“庆历三年二月上。”据此,可知《范谱》将此奏系于皇祐三年误。

三、其  他

(四十二)天圣六年(1028)记事

又《奏乞王洙充南京讲书状》。

按,此文载《范集》卷十八。然此文标题内尚有“代人”二字,《范谱》省去,误。考仲淹此状,当系代晏殊所作。天圣五年,仲淹丁母忧期间,应知应天府晏殊之请,出掌应天府学。天圣六年,又因晏殊之荐,入朝为秘阁校理。仲淹此状当作于入朝之前。《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三恰有晏殊于天圣六年荐举王洙充应天府书院说书之记录,可证仲淹此状确系代晏殊而作。

(四十三)明道二年(1033)记事

是年三月甲子,太后崩。

按,据《宋史》卷十《仁宗纪》、《长编》卷一一二所记,庄献太后崩于明道二年三月甲午。检是年三月丙寅朔,月内无“甲子”日,甲午为三月二十九日。据此可知,《范谱》将“甲午’’记作“甲子”,当系形近而误。

(四十四)景祐三年(1036)记事

(五月)遂罢黜,落职知饶州。时朝士畏宰相,无敢过公者,独龙图阁直学士李纮、集贤校理王质出郊饯饮之。按,《范谱》此记事抄自《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午条,然将李纮之官职“天章阁待制’’误作“龙图阁直学士”。

(四十五)宝元二年(1039)记事

(元昊)又置十八监军司,委酋豪分统其众,总十五万。又选豪族善弓马三千人迭直,伪号六班直。至是,用其党杨守素之谋,筑坛受册,僭号始受“英武兴法建礼仁孝皇帝”。按,《范谱》此记数误。其一,记西夏兵力十八监军司总十五万人为误。《长编》卷一二。景祐四年十二月末载:“置十八监军司,委酋豪分统其众。自河北至卧罗山七万人,以备契丹;河南洪州、白豹、安盐州、罗洛、天都、惟精山等五万人,以备环、庆、镇戎、原州;左厢宥州路五万人,以备鄜、延、麟、府;右厢甘州路三万人,以备西番、回纥;贺兰驻兵五万人,灵州五万人,兴庆府七万人为镇守。总二十余万。”其二,“三千人迭直”,《长编》同卷记作“五千人迭直”。其三,僭号始受“英武兴法建礼仁孝皇帝”,据《长编》卷一二二、《宋史全文》卷七、《东都事略》卷一二七《西夏传》、《太平治迹统类》卷七《康定元吴扰边》、《宋史》卷四八五《夏国传》,元昊僭号当为“始文英武兴法建礼仁孝皇帝”。《范谱》将“文”记作“受”,属上成句,实误。

(四十六)庆历二年(1042)记事

四月癸亥,除鄜州管內观察使。

按,《范谱》此记亦存数误。其一,据《长编》卷一三五及《范集》卷十六《让观察使三表》所记,仲淹所除为“邠州管内观察使”,《范谱》记作“鄜州”误。据《长编》,同日除为鄜州观察使者,乃系庞籍。其二,据《长编》,此次除拜时间为“四月己亥”,《范谱》作“四月癸亥”亦误。是年四月甲戌朔,月内无癸亥日,己亥为二十六日。

(四十七)庆历二年(1042)记事

十月辛亥,以公为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鄜延路都部署、经略安抚招讨使。按,据《长编》卷一三八庆历二年十月辛亥条所记,仲淹所除为“环庆路都部署”,《范谱》记作“鄜延路都部署”误。

(作者:王瑞来,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史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