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首页 >> 百家论坛 >> 正文

范仲淹家世考

时间: 2012-03-21作者: 李裕民来源: 《范仲淹研究文集》(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

范仲淹(989—1052)这位举世闻名的人物,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从大的方面看,影响到古今中外,从小的方面说,他影响了整个范氏家族。为什么会出现范仲淹这样一位历史人物?为什么范氏家族能重新兴旺?原因不外乎环境、家庭以及个人等因素。这里,只想探讨一下他的家世,从这一角度回答上述问题。所考家世,上溯高祖,下至子孙。现今传世的范氏家谱,与中国各家谱一样,有一个重大缺陷,即重视男人,轻视妇女,妻仅录其姓,女不入谱。本文则力纠此弊,以更全面考察一个家族,了解他们的婚姻观,以及遗传诸问题。范仲淹及其四子,《宋史》有传,本文只记其生卒、字、是否进士,最高官、谥、著作几项。

一、范仲淹的高、曾、祖三代

1.范仲淹的高祖范隋

范隋本为幽州人。唐末任幽州良乡主簿,咸通二年(661)六月十二日加柱国,有赐诰。十一年(870)四月十一日任处州丽水县丞,因中原大乱,不能归故里,遂定居于吴。富弼《范仲淹墓志铭》云:“唐末为幽州良乡主簿,遭乱,奔两浙,家于苏之吴县。”按唐末中原大乱,幽州比中原处境还好一些,为什么不向北跑,而向南穿越多灾多难的中原往南方跑呢?墓志缺载任处州丽水县丞事,致有此误。

范隋生二子:梦龄、梦均。

2.范仲淹的曾祖范梦龄

范梦龄,隋的长子。任吴越国中吴军节度判官。③庆历三年(1043),以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追赠太子太保,第二年赠太保,后以范纯仁为宰相,追赠太师、徐国公。娶陈氏,追封徐国太夫人。生五子:禹谟、浩谟、光谟、赞时、侯谟。

3.范仲淹的祖父范赞时

范赞时,梦龄第四子。九岁童子出身,历官朝散大夫、检校少府少监、秘书监。著有《资谈录》六十卷。庆历三年(1043),以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追赠太子太傅,第二年赠太傅,后以范纯仁为同知枢密院事,追赠太师、曹国公。元符三年追赠唐国公。

娶陈氏,先后追封许国太夫人、韩国太夫人。苏辙为作追赠范纯仁曾祖、曾祖母诰。

生四子:坚、垌、墉、埙。

二、范仲淹的父母亲

1、父亲范墉

范墉(?一990),赞时第三子。宋任武宁军(徐州)节度掌书记,卒于任。庆历四年(1044)赠太师,后赠苏国公、周国公。

2.范墉前妻陈氏

陈氏,后追封为越国、楚国、周国太夫人。苏辙为作赠楚国太夫人诰词,称其“徽柔靖恭,信顺慈孝”。生四子:仲温、磁。二子早卒,未名。

3.范仲淹生母谢氏

谢氏(?一1026),生下范仲淹的第二年,范墉便去世了,守了两年丧后,带着仲淹改嫁朱文翰。范仲淹当官后,迎回奉养,天圣四年(1026)去世,葬于洛阳。曾封吴国夫人,后封秦国太夫人。

谢氏的身份是妻还是妾,她为什么要改嫁?李丛昕《范仲淹身世祖籍与出生地点考》作了一番考证,提出了新的观点。初看觉得很新鲜,理由似乎蛮充分,当我逐一查对时,发现每一条理由都有问题,他的观点很难成立。下面具体讨论一下他的观点和理由。

其一,李丛昕认为她是妾不是妻,列举了几条理由,兹逐条分析如下:

1.有的家谱不说“继娶”而说“再娶”谢氏,这是一个“含混不清、捉摸不定的字眼”,“耐人寻味”。换言之,用“再娶”这个字眼就隐含着可能是妾的意思。按:李丛昕的理解是不正确的,“继娶”与“再娶”意思完全相同,欧阳修先后娶了三位妻子,都是名门女子,苏轼为他作的《神道碑》中说:“初娶胥氏,即翰林学士偃之女。再娶杨氏,集贤殿学士大雅之女。后娶薛氏,资政殿学士简肃公奎之女。”这里,很清楚,由“初娶”到“再娶”再到“后娶”,就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之意,三次所娶全是高官之女,绝无当妾的可能。再举一例,毕仲游(1047一1121)为毕从古(1052—1059)作的《行状》说:“先娶梅氏,故侍读学士梅询之女,封永嘉郡君。再娶陈氏,故相陈尧叟之孙,封冯翊县君。”这里再娶的对象是宰相的孙女,又有封号,绝无解释为妾的可能。范仲淹在为他人所作墓志铭中也常用这一词,如《田锡墓志铭》云:“公娶杨氏,再娶奚氏,封江陵县君。”第一位妻子可能因为死得早,没有封号,再娶的反而有封号,“再娶”就是“继娶”,不是再明白不过的吗?那有“含混不清、捉摸不定”、“耐人寻味”之处呢

2.范墉生五个儿子,老二仲温生于雍熙二年(985),老五仲淹生于端拱二年(989)。原配陈氏不可能在雍熙三年(986)至端拱元年(988)年问再生老三、老四。以此来断定娶谢前,陈还健在,两人是妻妾关系。按:首先,从人的生理上说,三年生两个并非不可能。武则天永徽三年(652)生李弘,永徽四年(653)即生李贤。其次,假如老三、老四不全是陈氏所生,也不能排除是其他妾生的可能性。

3.范仲淹没有将他母亲和父亲一起葬在苏州,而是另葬洛阳。按:一般来说女人再嫁后,应和后夫葬在一起。如李氏初嫁符宝郎钱端义生一女,夫死,又再嫁韩球,成为韩的第二任妻子,生了二子,韩死,便与自己母亲同住。死后,与韩葬在一起。谢氏再嫁朱家,并没有离婚,范仲淹接回奉养后,如果将她与初婚的父亲葬在一起,显然不合适,朱、范两家都可能接受不了,如与后夫葬在一起,复姓后的范仲淹感情上接受不了,择地另葬显然是最好的选择。“另葬”不能说明身份必定是妾。

其二,李丛昕认为,谢氏的再嫁是被陈氏逼走的。

理由之一是怀远《范氏家谱》所称谢氏是由于“贫无所依”,李丛昕认为不可信,理由是范仲淹写《岁寒堂三题》有西斋、有大松树,有松风阁。“可见其规模之大,绝非一般小康家庭所能拥有。既然有这么丰厚的家产,怎么可能会贫无所依、更适他人去呢?”

按:此说最早来自楼钥编《范文正公年谱》:“夫人谢氏,贫无依,再适淄州朱氏”,不是清人杜撰的。究竟贫不贫,需要作具体分析。首先应该确定好鉴别的标准,“岁寒堂”是房产,不是田产,不能生粮食,看家庭经济好坏,不能以此作标准。再说岁寒堂乃是范氏祖业,属范氏家族所有,不是范仲淹小家庭独有的,无权随便变卖。单就岁寒堂的大小,是得不出其家一定比一般小康家庭还富的结论的。鉴别其家经济状况最直接的材料,是范仲淹为范仲温作的墓志,志中明确说:“府君退居四年,宾亲盈门,以东皋所入,日为鸡黍之具,故贫而常乐,顾乡党有急难,则竭力以济之。”由这一记载可以看出:一,这里点明范仲温家是“贫”的,须知这是仲温当了十几年县级官员退休后,其经济状况因为接待宾客而称“贫”,其幼年父亲刚去世时不是更“贫”吗? 二,这里需要正确理解“贫”这个词。士大夫笔下的“贫”,与乞丐的“贫”是两回事,只要不能像原先那样过小康生活就算“贫”了。所以仲温尽管贫,遇到“乡党有急难”,还能“竭力以济之”。

探讨谢氏再嫁,不要忘了时代。宋与明、清不同,明、清强调贞节,不到无米时是不能再嫁的,甚至宁愿饿死,决不再嫁。宋人的观念就大不相同了,他们认为妇女应该有自己的家庭婚姻生活,再嫁是合法的,人们普遍认同的,不论上层或下层,在墓志中也不回避,如参知政事(副宰相)李邴生有五女,其中老二“适左迪功郎赵如川,再适朝请郎晁子阖”,老五“适迪功郎马亮,再适迪功郎傅伸”。相反,有一位参知政事吴育因为没有及时将寡居的弟媳再嫁出去,御史唐询就上奏章弹劾他“弟妇久寡,不使再嫁”。妇女即使富再嫁也是合法的,至于因“贫”而嫁,那就更值得同情的了。这里不妨举一个与谢氏颇类似的例子。北宋晚期,金华姚氏二十来岁时,丈夫三班奉职廖某死了,她决意守志。有一位知识分子郑巨中死了妻子,也不想再娶,然而老母无人奉养,听说姚氏为人很孝顺,“力求妇之”,姚氏虽“坚其志而迫于贫”,“不得已”就再嫁巨中。这种既有志,又因“贫”再嫁,在宋人眼里是值得赞扬的,所以在墓志中特别写出。按说廖某当低级官员,人虽死,家不至于揭不开锅,这里所说的“贫”,显然是指过不上原来那种小康生活了。谢氏在家守了两年丧,开始也可能像姚氏那样想守志,正在此时,出现了朱文翰,朱像郑巨中那样力求娶她,而她还年轻,家“贫”,又觉得朱不错,也就再嫁了,这是很自然的事。楼钥笔下所说的谢氏贫无依而再嫁,与郑刚中笔下的姚氏是同一含意。

理由之二,是范仲淹在谢氏去世后五年,上奏《求追赠考妣状》,文中诉说生母养育之恩,悲痛之情,催人泪下,而于陈氏只字未提。

按:作者以未提陈氏,表明范仲淹对陈氏的怨恨,以此来推论是陈氏逼谢嫁的,从而进一步推定陈、谢是妻妾关系。这一连串的想像实在有点离奇。倘若我们客观一些看这篇文章,“考妣”二字,本身就包含了父亲、父亲的前妻、生母三人,“求追赠”说明对三人都要求赠官,没有高下之分。至于文中表露对生母之情,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从小就是生母历尽千辛万苦抚养大的,文中对父亲和父亲的前妻都没有具体的话语,这是因为对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印象。如果放到现在,谁处于范仲淹的地位,即使父亲的前妻、生母都是妻,写文章时还会以重墨写生母的。这只是感情问题,而不反映地位高低。如果说不提“陈氏”就表明怨恨,不提父亲是否表明他也在怨恨父亲呢?

我们再顺着李丛昕的思路去设想一下,倘若陈、谢氏真是妻妾关系,而陈又很毒,要将谢逼走,那肯定是下手得越快越好,让谢氏越难受越好。也就是说,肯定会将谢氏当下逐出家门,让她沦落街头或者被逼为娼。怎么会让她平平稳稳的在家守丧两年,而且还专门等到有身份的朱官人来苏州,将她好好的娶走呢?

李丛昕认为谢是妾,完全建立在假定陈氏还活着的基础之上的,可就是拿不出一条直接的证据来,其实范仲淹在范仲温的墓志中已透露陈氏在范墉之前已经去世的信息了。墓志中说,范的父亲死后,仲温“幼孤,还苏台(即苏州),与诸从兄弟居”,如果陈氏还活着,家又富有,为什么不是母子在一起生活,而是撇开母亲、撇开小家庭,和诸从兄弟居呢? 假如陈氏是后来死的,宋代父或母去世,按规定,儿子就得离任回家守丧,这在墓志中通常都要记载的,如范仲淹的好友滕宗谅通判江宁府时,其母亲去世(“丁太夫人忧”),回家守丧,期满“服除,知湖州”。然而仲温志中连连记载他先后任新昌尉、监余杭县市征、知黄岩县等职,中间没有任何守丧的字眼。这只能说明其母早已去世。

总之,说陈氏在谢氏生范仲淹之时尚在世,与谢是妻妾关系以及逼谢再嫁纯属猜测之词,没有可靠的证据。

至于说嫁给朱文翰时,仍然是妾,同样缺乏根据。就李丛昕自己提供的材料,《朱氏三支二门支谱世表》中明确记载:“朱文翰字苑文,元配初氏,生二子,继配谢氏,又生三子。”就足以证明谢的身份是继配,也就是继妻,倘若谢是妾,家谱中是不会将她列入的,更不会擅自改动她的身份。所引清人刘孔怀的考证,根本没有论及谢是妾的内容,怎能作为依据呢? 至于化许多篇幅论证谢与朱家不在一起,这也无助于解决身份问题。因为一个有钱有官位的人有多处住宅,那是司空见惯的事。还应看到,谢氏与范仲淹并没有受到虐待,朱文翰到各地当官经常带着谢氏和范仲淹的。从范仲淹与诸家的信中可以看出,他们的关系是正常的平等的,切不可因为范仲淹劝阻浪费而不听一件事,就否定占主流的正常关系,更不能由此推论出妾的结论。

三、范仲淹及其妻子

范仲淹(989 1052),字希文,大中祥符八年(1015)中进士,官至参知政事,卒谥文正。著《范文正公集》二十卷,《奏议》二卷、《别集》四卷、《续集》二卷、《尺牍》三卷。排行老六,人称范六丈。为什么行六?同父的弟兄总共五人,他是老五,不可能排六。可以肯定这是同祖先的大排行。

范仲淹之妻李氏(约994—1036),宋州楚丘人。出身名门,是参知政事李昌龄(937—1008)的侄女。景祐三年(1036)八月,范仲淹知饶州,李氏随夫至任,卒于鄱阳。封金华县君,后追封楚国太夫人。范仲淹成年时已离朱家,他的结婚显然与父母之命无关,当是被李家看中的结果。考李昌龄弟兄三人,兄名昌图,国子博士。弟名昌言,职方郎中。昌言子三人:晋卿、仲卿、耀卿。女至少四人,第四女(997 1058)嫁郑戬(992—1053),李昌言选女婿的标准是寒门出身的才子,曾说:“凡择女所配,必于寒素之门。”便将四女嫁给当时还是布衣的郑戬,果然郑戬后来成了枢密副使,进入执政官行列。范仲淹之妻很可能是昌言之女,以范仲淹比郑戬大三岁看,此女可能是昌言第三女。李家为何赏识范仲淹?这当是与他赴宋州学舍苦学五年有关,时在大中祥符四年(1011)至八年,如果范仲淹结婚时在26岁前,则也与郑戬一样是布衣。

李氏生三子:纯佑、纯仁、纯礼,二女。《过庭录》:“忠宣日:‘……吾七岁丁楚国忧”’,范纯仁七岁,在景祐三年(1036),知李氏应卒于是年。以她比老四大三岁计,约生于雍熙元年(994.),即比范仲淹小五岁。

继妻聂氏。范仲淹的第四子纯粹生于庆历六年(1046),小女儿生于庆历二年(1042),均在李氏去世之后,可见他们不是李氏生的,那么他们的母亲是谁?此人,富弼《范仲淹墓志铭》中不载,家谱上也没有,她究竟姓什么?身份是妻还是妾?我查了许多材料,终于破解了这个谜,确证她姓聂,是续娶的妻。证据是范仲淹写给朱氏的信,摘录如下:

“某到忻、代,病嗽……远承诲问,为慰极多,所议南郊异姓之恩,已发却多日,为妻舅聂升十口日有沟壑之忧,且逐急处行也。吾仁青春已在馆殿,三五年间必有异恩于一第,不足为忧。”

信中说“到忻(今山西忻州)、代(今代县)”,范仲淹一生到那里只去过一次,那就是庆历四年(1044)出任“陕西河东宣抚使”之时,上距李氏之死已八年。“仁”即其子范纯仁,范仲淹估计他三五年问中进士,果然,皇祐元年(1049)中了进士,上距庆历四年为五年。可证此信必作于庆历四年。所提到的妻,必是继妻。“妻舅聂升”,古代的“妻舅”可以指妻的父亲,也可以指妻的弟兄,无论指父或弟兄,他们都是一个姓,妻舅姓聂,她自然也姓聂,既然称“妻”,则其身份已十分明确,必非妾。其妻舅家十口人,生活困难,正等着范仲淹南郊推恩给聂升一官半职,可见聂的家庭并不富裕,很可能还不是官宦之家。也正因为她是妻,所以才给妻舅官职。此聂氏与李昌言之妻聂氏,有可能出自一个家族。与范仲淹的第三女当是聂氏所生。时在庆历二年(1042),其与范仲淹结婚应在庆历元年(1041)或稍早。其卒当在生女不久,大约在庆历三、四年间。因为至迟在庆历五年,范仲淹已娶第三位妻子张氏。

张氏(1022-1092),生纯粹。有墓志出土可证,旧以纯粹为曹氏子,误。

张氏在家是主持家政的,治家教子有方,为人所羡慕。毕仲游《祭范待制慈母文》称:“太夫人躬治其家,既不坠文正公之法度,而生子复能自奋发,人为天子从官,出总边吏,号贤帅,人皆日:太夫人之教也。夫人治家既率循其先世,教子又贵为时名臣,近代以门户为事者之至愿”。范待制即范纯粹。

聂氏和张氏既然是妻,为何范仲淹墓志铭中不载? 这里只能作些推测,一种可能是富弼粗心,遗漏了(墓志中漏写范隋在丽水任官便是其例),或者是传抄中脱误。至于范纯粹房传下来的家谱,不仅不载聂氏、张氏,甚至将范纯粹说成是李氏所生,实在是不应该有的错误。

四、范仲淹的子女

1.范纯佑(1024—1063)字天成,以父荫补将仕郎,官将作监主簿。才高多智,患病十九年而卒,年仅四十。《宋史》卷三一四有传。妻李氏,是范仲淹妻李氏之侄,这是亲上加亲。生一子正臣,官太常寺太祝。一女,嫁元殳。

2.范纯仁(1027—1101)字尧夫,排行十三,皇祐元年(1049)进士。官至宰相,是范氏家族中官位最高者。谥忠宣。著有《范忠宣公集》二十卷、《尚书解》。《宋史》卷三一四有传。生子五:正民、正平、正思、正路、正国。女五,适崔保孙、庄公岳、司马宏、蔡毂、郭忠孝。

范纯仁妻王氏(1031一1098),可以说是范仲淹儿媳妇中的代表人物。她是大名人,生于名门大族家庭,伯祖父王旦(957—1017)是真宗朝的名相、配享功臣。父亲王质(100l一1045),官天章阁待制,是范仲淹的患难之交,在范仲淹被贬知饶州,当权派打击范的“党人”时,唯有王质敢于率子弟到东门饯行,大臣批评他,何苦陷入朋党之中。他说:“范公,天下贤者,顾某何敢望之,然若得为党人,公之赐某厚矣。”王质去世,范仲淹为作墓志铭,文中道出了两家结亲的缘由:“余走尘土时,公一接如旧,以道义淡交者有年矣。结二姓之好以亲仁人。”素质高,品行好,自然是范仲淹的首选。当王氏嫁到范家,人们曾经担心出身贵盛之家的她,受不了范家的俭朴生活,而她却处之泰然。在纯仁步入仕途、直到当上宰相,经济状况越来越好时,她依然保持节俭的家风,将钱财接济族中的孤儿,解决族中婚嫁的困难,多达数十人。为了考虑今后更多人的利益,又买地扩大范仲淹创建的义庄,纯仁在宦海中颠簸沉浮,她则“勉以国事”,家庭有她支撑,是个标准的贤内助。连太皇太后也听说她贤惠而召人宫中见面。范纯仁被贬到永州,她也跟着前去,死于永州。毕仲游感叹地说:范纯仁“一心国事,无所内顾,所得盛名于天下者,夫人之助岂微也哉!”文学家曾巩之弟曾肇说她“有贤德,能成公志,封魏国夫人。”

纯仁还有一位妻子赵氏(?一约1127),生子名正国。赵氏的身份有可能是妾。这不仅因为在范纯仁的墓志中未提到她,更重要的是在《范正国传》中称他为“赵太宜人”,如是正妻,宰相的夫人应该有某国夫人的称号。而宜人级别比较低。宋朝规定:丈夫“朝奉大夫(从六品)以上封宜人,中散大夫(从五品)以上封恭人,太中大夫(从四品)以上封令人,侍郎以上封硕人,尚书以上封淑人,执政以上封夫人”。又规定嫡母、继母之外的生母,其封号随子。赵氏的封号显然随子正国而得,正国最高的官当到朝议大夫(正六品),其母按规定得封太宜人。有关她的记载只有一条,《范正国传》云:“靖康之乱,奉生母赵太宜人避兵蔡州。旋丁母忧。建炎三年(1129),隆祜太后幸洪州,公以枢密院干办官扈从”。按靖康之乱在靖康元年(1126),扈从隆祐太后幸洪州时应已服丧毕,其初服丧约在建炎元年(1127)。范纯仁墓志中以正国为王氏子,当是有意回避妾生子的事实。

3.范纯礼(103l一1106)字彝叟,以父荫为秘书省正字,元符三年(11()()),任尚书右丞(副宰相)。卒谥恭献。《宋史》卷三一四有传。《全宋诗》第12册、第8041页录其诗二首。生一子正己,官京西运判。

娶王氏,质之幼女。这门亲事是范仲淹和王质为子女定的。毕仲游《西台集》卷十四《魏国王夫人墓志铭》:“始天章公(王质)与范文正公相友善,约以儿女为婚姻,夫人其长女也,以归高平公,而以次女归今右丞公。”

4.范纯粹(1046—1117)字德孺,以父荫入仕,官至龙图阁学士知庆州。著有《奏议》十七卷,佚。《宋史》卷三一四有传。《全宋诗》第18册、第11761页录其诗一首。生子五:正夫,官凤翔令。正图、正途、正舆、正需,女一,嫁纯粹亲姐的二儿子张戢。

娶邢氏。再娶晁氏(?一1126)。以上据家谱。两人生平、出身、家世均不详。晁氏是个出过许多人才的大家族,如哲学家晁迥,文学家晁说之(1059 1129)、晁咏之、晁补之,目录学家晁公武等。而晁说之曾为纯粹之同胞姐作墓志铭,晁氏很可能出自晁说之家族,但不知此晁氏之父是谁?待考。

5.长女范氏,适蔡交。范仲淹为什么要选择蔡交做女婿?其一,蔡交伯父梦臣之子齐(988 1039)是范仲淹同榜进士,而且是头名状元,早在景祐二年(1035)就当上了参知政事。蔡的老家在山东胶水,离朱文翰家很近,范仲淹在中进士前就已经和他相识,对他印象极好。范仲淹在为他作的墓志铭中,说:“自布素从公之游,见公出处语默,无一不善”,“恕以待人,仁以报国”。齐去世时,其子尚幼,不可能选择作婿,于是,范仲淹的目光便投向蔡交。其二,范仲淹对蔡交及其父元卿,相当了解,他还为元卿作墓表。元卿“性本慈孝”,而交亦“克孝其亲”。元卿曾从胡瑗学,五年业成,归隐。蔡交则当上了大理寺丞。元卿与蔡齐又有特殊的感情,元卿对齐“亲爱之过于己子”。

关于蔡交夫妻的具体情况,目前所知甚少。范纯仁作《零陵寄三弟五弟二首》诗,自注:“昔蔡氏女兄孀居许下……”,这是纯仁贬永州期间(绍圣四年[1097]二月至元符二年[1099]九月)作的,据此知蔡交早在此前去世,范氏孀居于许州。《鸡肋编》称“纯佑……妹婿蔡交”,则范仲淹长女为纯佑之妹,而次女又为纯仁之姐,纯佑天圣二年(1024)生,纯仁天圣五年(1027)生,则范仲淹长女、次女只能分别生于天圣三年(1025)、天圣四年(1026),四年连生二子二女,生育似过于密集,颇疑长女乃纯佑之姐。《鸡肋编》作者庄季裕是范纯仁女婿庄公岳之子,南宋绍兴三年(1133)作,其说当有根据,但也难免会有小的误差。

6.次女范氏,为纯仁之姐,封崇德县君。适贾蕃(1()20—1089),约生于天圣四年(1026)或略早些。蕃字仲通,开封人。官至朝议大夫、知筠州。父昌龄,太常少卿、直昭文馆。为人“孝友,人皆知之。凡弟兄子侄无远近,不能自养者教养之,女贫无以嫁者嫁之,仕宦可以官其子推与族人者四,及其卒,六人皆未官,”而贾蕃又继承了这一品质。昌龄之从兄昌朝(998—1065),《宋史》卷二八五有传。庆历三年(1048)为参知政事,五年正月至七年三月为宰相。其问与范仲淹同在中央共事一年三个月。范氏出嫁可能此期间。范仲淹将女儿许配给贾蕃,当与昌朝相识及贾昌龄、蕃父子为人孝友有关。其女结婚时间不太长,便去世了,贾蕃又娶裴氏,也在贾死前去世。

7.三女范氏(1042—1118),聂氏所生,纯粹之姐。十六岁嫁张琬。政和八年七月卒,享年七十七。张琬,陕西韩城人,是张异(992—1077)季子。异官至参知政事兼枢密使,正直敢言,《宋史》卷三一八有传。“指切时事无所避”,司马光称赞他“为人忠谨清直,不可干以私”。其品格与范仲淹颇多相似之处,这大概是范仲淹和他结成亲家的重要原因。张琬,元祐间知楚州,卒。卒时家甚贫穷。范氏,其父卒时才11岁,由其兄扶养成人,受其父、兄影响很大。善于治家,个人非常节俭,对女儿也不私下给一文,到晚年置地近百顷,仿范仲淹的义庄为张家建义庄。“文正公于姑苏建范氏义庄,闻天下,夫人抱病,久苦辛,呻吟中思为张成义庄,终不辱其先正也,夫人则曰是楚州之志也云。”张家是个大家族,“内外百口,畏夫人殆不敢平视。”她可以说是范仲淹女儿中最能干的一位。范氏生三子:张威、张戢、张成,皆卒于官。长女嫁参知政事韩亿的曾孙琏,幼女嫁翰林学士承旨宋祁的孙子颐年。

五、范仲淹的孙子孙女

1.范正臣,纯佑子,官太常寺太祝。生子、女至少各一人。女嫁后丧夫而疯,病愈,再嫁洛阳人奉议郎任謂。

2.范正民字子政,纯仁长子。排行七。为单州节度推官,年三十三卒。著《范文政集》,黄山谷为作《书范文政集后》。子直彦,朝奉郎。

3。范正平(1056一1112)字子夷,纯仁次子。绍圣中为开封尉,有事为蔡京所嫉。及京当国,逮入狱,后得释。官至忠武军节度判官。工诗,有《荀里退居编》。卒年五十七。元祐三年(工088)纯仁为相时,年二十余。毕仲游(1047—112工)作《祭范子夷文》。子直雍、直清、直举。

4.范正思字子默,纯仁第三子。朝奉郎。著《惜养集》一卷,纂《忠宣公言行录》二十卷。卒年五十八。子直方,司农卿,绍兴间知浔州。

5.范正路字子口,纯仁第四子。

6.范正国字子仪,纯仁第五子,赵氏所生。以荫补承奉郎,知延津县。靖康之乱,避兵蔡州。建炎三年(1129),以枢密院判官扈从隆裕太后至洪州。绍兴九年为广西转运判官,十二年改湖北转运判官,终荆湖北路转运使。秩满,居临川,卒年六十二。姑以绍兴二十年(1150)卒计,约生于元祐四年(1089)。生六子,长直筠,官朝奉郎,居临川,后移居乐平。

7.范正己,纯礼子,官京西运判。生七子。

8.范正夫(?-1127)字子立,纯粹长子。建中靖国元年(11。工)以荫补朝奉郎,宣和时官风翔令。画家,长于水墨画。”娶崔氏(?-1104)。生一子直心。

9.范正图字子永,纯粹次子。以荫补官,知长社县。娶孙氏。生一子直用。

10.范正途字子嘉,纯粹第三子。以荫补,官襄城县主簿。娶龚氏。生二子直虑、直遇。

11.范正舆(1098-1143)字子权,纯粹第四子。以荫补官。直龙图阁,诰词称其“名臣孙,盖旧学传;贤父之子,不坠家声。”知池州。娶韩氏。子直青、直赓、直养。

12.范正需(110l一1136)字子择,以荫补官,监登文检院。娶刘氏。生二子直节、直绍。

13.范氏,纯佑女,嫁元殳。元殳生平籍贯不详。范仲淹曾为元奉宗(96l—1038)作墓志铭,奉宗,杭州人,景德二年(1005)进士,知海门县。范仲淹称其“迁惠于民,抱道于身”。范待之以乡丈之礼,元殳或许是其后人。

14.范氏,纯仁长女,适将作监主簿崔保孙。前卒。生一子崔豫。崔保孙字祖德,许州人。以舅父程戡恩试将作监主簿,年二十四,居父丧以毁卒。其父良孺(?一工060),殿中丞,程戡之婿。”其祖立(970 - l043)字本之,官给事中、工部侍郎。著《巴飲集》二十卷。《宋史>>卷四二六有传。是位诗人,深得范仲淹赏识。范仲淹曾对韩琦说:“余向在江阴,多见崔公诗,格清而意远,诗人之作也。”崔立之女嫁韩琦,韩与范仲淹为同僚好友。

15.范氏,纯仁次女,适朝请郎庄公岳。公岳字希仲,泉州惠安人。嘉祐四年(工059)进士,熙宁间官司农寺丞。后任湖南提刑。《全宋诗》第12册、第7845页收其诗一首。生子庄季裕,著《鸡肋编》三卷。

16。范氏,纯仁第三女,适奉议郎司马宏,前卒。司马宏是司马旦之子,宰相司马光之侄。他们的结合显然也是范纯仁与司马旦、光友情的结合。司马光有《赠康广宏》诗,宏曾于熙宁八年(1075),请范纯仁为司马光诗集作序.司马旦去世后,毕仲游为范纯仁代作祭文,云:“某昔谪安陆,与公际会。公德刚明,而志乐易。纳我于仁,援我以义。因得尽心,以济公事。公事之余,尊俎相对,谈笑咏歌,陶陶天地。遂得婚姻,以永今世。”生子司马朴,宇文季。从小在范纯仁家长大,纯仁贬官永州,朴随行,后以纯仁遗恩为官,迁兵部侍郎,宋亡,被金虏去,不屈而卒,谥忠洁。《宋史》卷二九八有传。

17.范氏,纯仁第四女,适承议郎蔡毂。元祐三年(工088)二月蔡毂卒,范纯仁为作《祭广济使君蔡承议文》称“没于盛年”。

18.范氏,纯仁第五女,适通直郎郭忠孝。忠孝之父为郭逵(1。12—1088),字仲通,洛阳人,《宋史》卷二九。有传。早年曾是范仲淹麾下一员小将,识量过人,“仲淹勉以问学”,很快精通兵学,连宋神宗也向他请教,“一时最为知兵”,成为著名军事家,治平三年(1066)四月,为同签书枢密院,这是最高军事首长的副手,进入执政官行列,地位相当于副宰相。后来辞去枢职,极力推荐范纯仁等数人。范祖禹为作《墓志铭》,云:“范文正最先知公,奖拔之。韩忠献(琦)、富文忠(弼)、司马文正(光)及今丞相范公(纯仁)皆称公不容口。”他受范仲淹赏识和提拔,又与范纯仁是知交,故结为儿女亲家。元祐三年十二月,范纯仁《祭郭宣徽文》:“昔我先公,拔公戎行,待以国士。及予之世,重以婚姻”。著有《奏议》五十卷、《对境图释》五卷等,均佚。

忠孝(?一1028)是郭逵第三子,字立之,号兼山先生。从小随理学家程颐学《易》、《中庸》。中进士,官至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建炎二年正月,坚持抗金,城破而亡。《宋史》列于卷四四七《忠义传》中。著《易说》,也是著名的理学家。

忠孝之子雍(1095—1187)字子和,号白云先生,传其父易学,是著名的理学家,淳熙初,学者编《大易粹言》一书,内收七大理学家精华,七人为二程、张载、游酢、杨时及郭氏父子。《宋史》卷四五九有传。纯仁有恩荫,没有给自己的儿子,而是转赠忠孝之子,大概就是郭雍。

19.范氏,纯粹女,嫁纯粹亲姐的二儿子张戢。

余  论

从婚姻情况看,范仲淹曾、祖、父三代娶的都是陈氏,很可能是一种世婚关系,从遗传角度看,并不是好现象。陈氏祖坟与范氏祖坟相邻,也应是苏州人。从《吴郡志》进士名单看,北宋前期无一名陈姓人中进士,说明文化素质不是太高。倒是范赞时娶了谢氏,毫无血缘关系,生下范仲淹,就与众不同。

从范仲淹娶了大家闺秀李氏以后,婚姻圈明显扩大了,四个孩子都成才并非偶然。范仲淹当高级官员以后,他给孩子娶的媳妇都是在竞争中新兴的名门大族,贤惠、俭朴,会相夫教子的。四子发展为四房。在范氏家族十五房中,从我目前掌握的材料看,这四房的人才比较突出。给女儿找的丈夫主要看素质、品行。婚姻关系中偶尔也有血缘关系较近的情况,如范纯粹的女儿,嫁纯粹亲姐的儿子张戢。当时大族之间有世婚的风气,如宰相范质后代与枢密副使韩亿后代。这一风气并不好,范仲淹家似也未能完全摆脱此风。

妇女再婚视为正常之事,即使得过疯病,病好以后,同样能再嫁一个做官的丈夫,如范纯佑孙女。

由于范仲淹这位伟大的历史人物出现,给范氏家族以很大影响。一、树立了个人奋斗的榜样。在范仲淹以后,有不少人勤奋学习,考中进士。如天圣二年(1024)范磁,天圣五年(1027)范琪(一作范仲琪),天圣八年(1030)范师道,庆历六年(1046)范钧,皇祐元年(1049)范纯仁,皇祐五年(1053)范世京,熙宁三年(1070)范世亮,崇宁五年(1106)范闻,乾道八年(1172)范之柔等。二、由于范仲淹与两子,一位宰相、二位副相,给亲族恩荫(如范仲温),使他们中不少人走上仕途,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也改变了他们的婚姻圈,有助于改善人口素质。三、由于范仲淹及其子孙兴建和扩大义庄、兴办义学,使整个家族生活得到改善,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增强了家族的凝聚力。这一切,使得范氏家族成为知名的大家族。

范仲淹及其子是高峰期,他的几个儿子继承了范仲淹的优良传统,当时人们说:范纯仁“得其德量”,范纯礼“得其文学”,范纯粹“得其将略也,边人至今畏服焉。””自孙子辈到宋亡,渐趋一般,缺乏大名人。原因大概有二,一是金兵南下的打击,一部分死于战乱,一部分沦于金国统治之下。其二,过多依赖恩荫,南宋以后,靠个人奋斗中进士的人数明显减少。

(作者,李裕民,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