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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新政指导思想探论

时间: 2012-03-19作者: 郭学信来源: 《范仲淹研究文集》(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

宋仁宗庆历年间,以范仲淹为首的一批有志改革的士大夫共同推动了场政治改革运动—庆历新政。对于这场改革运动。前人和今人从不同角度多有论述.然而,对于它的指导思想却很少阐析。从对庆历新政的各项具体内容以及范仲淹有关思想的考察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仁政思想,在庆历新政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完全可以说.庆历新政是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一次民本、仁政思想的尝试和实践。

范仲淹等人在庆历新政中的民本、仁政思想是宋代社会现实的反映。由于北宋政权是在唐末五代约一百年的大动乱之后,通过兵变而建立起来的,没有直接受到农民大起义的打击,剥农民起义的威力没有亲身感受。相反.对唐末五代以来统治阶级内部长期的分裂争斗却心存余悸。为了稳定统治,扩大支持面,特别是为了取得地主阶级的广泛支持,北宋政府从建国起就采取“田制不立”和“不抑兼并”的政策,对地主阶级采取纵容态度,从而使统一帝国下的地主阶级成了一个“支配社会,占有绝对优势”的阶层。在北宋政府纵容下.地主阶级大肆兼并农民士地,利用各种手段压榨农民,而集权制度下产生的冗官、冗兵之弊一使国家开支急增,经费入不敷出。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政府只好增加赋税剥削,而最终深受其苦的只能是广大人民。因此.尽管宋代在经济上达到空前繁荣的局面,但因冗官、冗兵、冗费所产生的财政匮乏,以及政府“恩逮丁百官者,唯恐其不足; 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的政策.使小农仍处于艰难的境地。再加上当时频繁的自然灾害,人民就更无生路了。北宋中期频频发生的农民起义,正是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反映。

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北宋统治集团中的有识之士,愈益认识到稳定小农刘于巩固封建国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们都在考虑如何摆脱社会危机,挽救北宋王朝的统治。在当时士大夫的上疏中,范仲淹于天圣五年(1027)所陈的《上执政书》颇有代表性。他从儒家“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出发,以政治家的敏锐眼光,一下子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他指出,造成百姓困竭的根源在于国用无度”,“国用无度则民力已竭”,民力已竭则说明“天下无恩”,“天下无恩则邦本不固”。这里.范仲淹明确提出了统治者应该怎样对待民的问题。换句话说,要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对民施行仁政。范仲淹指出,一旦对民施行仁政,使“王道复行”,那么就会“使天下为富为寿数百年”,“得与天下生灵长见太平”矣。

《上执政书》是范仲淹力倡变革的一篇奏议,它开宗明义地阐明了“民惟邦本”和对民实行仁政的基本宗旨,并提出了“固邦本,厚民力,重名器,备戎狄,杜奸雄,明国听”六项改革建议,初步形成了范仲淹庆历新政的基本构想。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止是在这个构想的基础上,将《答手诏条陈十事》作为改革的基本构想。作为改革的基本方案呈献给仁宗黄帝。范仲淹在上疏中再次指出,要使国家“成长久之业”,必须效法尧舜,“思变通之道”,‘使民不倦”,即对民实行仁政。为此他提出了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条变革措施,由此揭开了宋代历史上有名的“庆历新政”。

中国传统文化精神非常重视人的修养。《礼记·人学》把‘修身”视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指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论语》强调统治者肯要“为政以德”要自身行其止:“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礼记·哀公问》云:“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视为政者的“其身止”为政治上推行仁政的前提。所以孔子说:“修己以安百姓。”把政府百官的自身修养同“安民”联系起来。亚圣孟子在回答勾践问题时讲得更加明白:“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指出‘修身”的目的是为了“泽加于民”。

范仲淹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这精神,从安民的目的出发,十分重视为政者的道德修养,把吏治的好坏同政治上仁政的推行紧密地联系起来。反映到庆历新政中,便是他的以澄清史治为目的的对官僚制度的改革。范仲淹的《答手诏条陈十事》中作为重点提出的前五事(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全是关于澄清和改善吏治的,这是庆历新政的核心,也是政治上推行仁政思想的鲜明体现。在范仲淹看来,欲求安民,必先从改举官僚制度做起;只有通过澄清吏治的改革,才能培养和选择贤明能干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其赋敛、使百姓各获安宁的官吏,才不至于再爆发农民的反抗斗争。这也是他在《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序言部分中所说的“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之意义所在。这和孔子“政者,正也。子帅以止.孰敢小正”之说是相通的。

范仲淹之所以要把澄清吏治作为庆历新政的核心,原因就在于宋朝到仁宗年间,冗官已成为宋代统治肌体上的恶性肿瘤。它不仅耗费、侵蚀着国家和人民的大量钱财,成为宋代“积贫”的因素之,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文职三年一迁,武职五年迁”的磨勘制度,由于“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造成了大批冗官滥吏因循苟且、不求奇勉的精神状态。他们无所作为,只想升官发财,从而使宋代社会出现了“百事废堕,生民久苦,群谥渐起”的局面。范仲淹对此体察深切,指出“今百姓贫困,冗官至多,授任既轻一政事不举”,认为要“兴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必须改革腐败的官僚政治,“进有能之吏,退不才之官,去冗食之人,谨入官之路”,以提高官吏素质。

在中国封建社会,要改革封建官僚体制,说起来容易,然而要真正做起来,却似难于上青天,这对宋代来讲更是如此。因为存宋代,官僚地主阶级在官员丧失世袭爵位和封户特杈的情况下为了确保“世守禄位”,又参照唐制,制订大了 中、高级官员荫补亲属的“恩荫”制度。通过恩荫,每年有一大批中,高级官员的子弟获得低级官位,且宋代恩荫,不仅极广,而且极滥,每遇大礼,“臣僚之家及皇亲、母后外族皆奏荐,略无定数,多至一二十人‘少不下五七人”,并“不限才愚,尽居禄位”。著名宋史专家朱瑞熙先生在《复杂多变的宋朝官制》文中统计,宋代的州县官,财务官、巡检使等低、中级差遣,大部分由恩荫出身者担任。这种等同于官僚世袭的制度,使官僚机构中充满了坐食俸禄的权势子弟,导致了“荫序之人,塞于仕路”,“权贵之子,鲜离上国”因此,要打破或限制官僚贵族这一特权,无疑会因触动官僚贵族的利益而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这就是为什么王安石变法首先从经济、军事制度的改革做起,而绕过了澄清吏治这类最敏感的社会问题的原因(当然,这里面亦有减少改革阻力的因素)。

“为社稷之固者,奠如范仲淹。”面对北宋官吏猥滥、“贤不肖并进”的社会现象,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中外苟且,百事废堕,生民久苦.群盗渐起”的危局,范仲淹痛感官僚制度的腐败,认为官僚政治已到了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的严重地步了。为此,范仲淹在接奉宋仁宗令其将“当世急务可以施行者.片须条列闻奏”的手诏之后,迎难而上,以一般官员所没有的勇气和胆略.将他认为可以“端本澄源”、澄清和改善吏治的项变革措施作为“当世急务”提了出来,并首先颁行全国,“期达到政治上推行仁政的目的。其要旨是:一是改变以往官员按固定年限升迁的制度,凡有善政异绩,“外任善政著闻,有补风化,或累讼之狱能辩冤亡…或劝课农桑,大获美利.或京城库务,能革大弊,惜费巨万者”,均可破格升迁:而对那些“事状猥滥”、“老疾愚昧”、“不堪理民’的官吏,则另行处置,不得升迁,以使“公家之利必兴,生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从而达到安民的目的。二是,严格限制各级官僚子弟“恩荫”做官的特权,以减省冗官。三是按照“先取履行,次取艺业 ”的取士标准,先策论,后诗赋,严格科举考试。四是基于“圣人养民之时,必先养贤,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司以责廉隅、安职业”的考虑,政府颁给州县官职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达到安民、养民的目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官僚的个人素质,常常是民生能否安定的关键。因此,中国历代思想家特别重视地方吏治问题,把地方官吏的清明视作统治者在政治上推行仁政的前提。在宋代官僚体系中,知州、知县这两级地方“亲民官”更有着特殊的地位,其职权范围包括了一方军政、民政、财政、刑法等各个方面,并且还是当地的最高赋税长官,与民众疾苦关系极大,可谓“一方舒惨,百姓体戚,实系其人”。然而宋代对这些与百姓休戚相关的地方官员的任命腈况却是“比年以来,不加选择,非才、贪浊、老懦者,一切以例除之。以 一县观一州,以一州观一路,一路观天下,则率皆如此。此间纵有良吏,百无一二”。其结果只能是:赋税不得均,蹬狱不得平,水旱不得救,盗贼不得除,使民生愁怨,邦本不固。

有鉴于此,范仲淹在庆历新政对官僚制度的改革中,又把整顿地方吏治视作急务中之急务。他大声疾呼.对于地方官的选择,政府应赶快采取措施“急救之”,向“求之之术,莫若守宰得人”,即要求政府按德才标准选任地力官吏。其实,早在庆历新政之前,范仲淹在《上执政书》中就建议朝廷对道知州、通判中的“耄者懦者、贪者虐者、轻而无法者、堕而无政者”进行奏降,以兴利除害。在庆历新政的“择官长”条目中,范仲淹更是将这种思想具体化。建议由中书、枢密院共同遴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分赴各路,对现有官员进行考核,将那些不称职者一律罢免。又令中央的两制、三司副使、御史台官员、开封知府推举知州,各路转运使、提点刑狱推举知州、知县、县令,各州知州、通判也同举知县、县令。这种逐级推荐地方官的措施,其目的是把州县官的任命权逐级下放给地方主管官员,以加强地方责任制。范仲淹指出,如此逐级选拔地方官员、各负其责的措施.“则诸道官员庶几得人,为陛下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其赋敛,各获安宁,不召祸乱”,从而达到爱民、固邦本的目的。在选择诸路转运按察使时,范仲淹曾亲自坐镇中央,检查各路监司的名单,发现有不称职的转运使、提点刑狱,“每见人姓名,一笔勾之,以次更易”,毫不留情地将一批老病无能和贪残之辈罢了官。

  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仁政思想的最高理想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这一思想的实际意义就是要给予人民一定程度的“宽惠”。正是出于这种“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仁政思想,孔子极力提倡“养民”,要求为政者“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孟子存和粱惠王谈到何以战胜秦、楚而王天下时,更是明确提出“施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褥”、“制民之产”的思想。范忡淹汲取了儒家“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精神,认为君与民的关系就好像肌体一样不可分,“正四民而似正四支”,“调百姓而似正四支”,“调百姓而如调百脉”,”因此,君主必须像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样去爱民养民,以民为本。

怎样爱民、养民呢,范仲淹认为首要的一点就是劝勉农耕,发展生产。他说:“圣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性在养民;养民之政,必先务农。农政既修则衣食足,衣食足则爱肤体,爱肤体则畏刑罚,畏刑罚则盗寇自息,祸乱不兴”,所以“圣人之德,发于善政;天下之化,起于农亩”,把劝勉农耕、发展生产同国家的长治久安联系起来。他在列举了历史上重视农业而使国家人民获利的事例后指出:五代群雄争霸之时,为了自给自足,特别重视农业生产和水利兴修,江南有圩田,每一圩方圆数十里,中间有河渠,沿堤建有水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涝则关闭闸门,拒江水之害,旱涝都能保丰收:浙西修海塘,抵御海水之患;苏州有营田军四部,共七、八千人,专门从事田间劳作,导河筑堤,以减水患。由于重视农业和水利兴修,所以水患少,粮食丰足,民间白米价格低廉,一石米价格只需五十文。而宋朝统一后。由于“慢于政慢于农政,不复修举”.而使“江南圩田,浙西河塘,人半堕废,失东南之人利。今江浙之米,石不下六七百文足.至一贯文省,比于当时,其贵十倍,而民不得不困,国不得不虚矣”。

正是为了改变宋朝统一后“民困”、“ 国虚”的现实.范仲淹在庆历新政提出的“厚农桑”措施中,建议诸路转运使所辖下的州军吏民,“各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或合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并委本州军选官计定工料,每岁于三月间兴役,半月而罢”。他认为,如此进行下去,那么“数年之问,农利大兴,下少饥岁.上无贵籴,则东南岁籴辇运之费一大可减省”,因而此举实乃“养民之政,富国之本”。

劝课农桑.发展农业,使稼穑丰足,目的是为了养民,使日库充实。但是,如果徭役繁重,又会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摧毁他们从事再生产的能力,最后必然还坚造成民困国虚。因此要真正使百姓殷实,国家安定,光劝勉农桑还不够,还必须做到宽赋敛,厚民力,减少百姓力役。范仲淹对此认识深刻,他屡屡上书,提醒朝廷要减轻对百姓的赋役摊派。早在《上执政书》中,范仲淹就提出了“复游散,去冗僭,以阜时之财”为目的的‘厚民力”主张。天圣八年(1030),范仲淹通判河中府,根据当时州县户口稀少、吏员众多的情况,即上疏要求合并州县,减轻差役,以定民力。庆历二年(1043),范仲淹入参大政,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的第八条,明确提出“减徭役”的措施。他恳切希望朝廷能效法圣贤之冶,依汉光武战事并省县邑,或改邑为镇,使邑中役人各放归农,以期“少徭役,人自耕作”,达到安民寓民的目的。

“厚农桑”和“减徭役”,是范仲淹庆历新政中养民、富民的重要举措,是儒家“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薄赋敛”等仁政思想的鲜明体现,但这只是儒家思想的翻版还不能代表他的仁政思想的特色。范仲淹仁政思想的最大特色,在于他并没有完全拘泥于一家之说,而是根据社会现实,兼采众说,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思想体系。他感到只强调对民实行仁政在现实牛活中还行不通,因为现实生活中,还有扰民害民的贪官污吏。对此,他在《答于诏条陈l事》中揭露得异常深刻。他说:朝廷每二年举行一次郊祀,谒见宗庙,祭祉上帝,郊祀礼仪完成之后,总要大赦天下,称为敕书。为了使皇帝的恩泽尽快布之于百姓要求以日行五百里的速度,将这项敕书传播到百姓耳中。虽然每遇大敕,天下百姓欢呼万岁,但一两个月之后,地方财政官史督责百姓交纳钱谷之事依然如旧,如果不能按期交纳就关押老幼,没收家产。至于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贫,救济百姓之事,都未尝施行,使天子恩泽于民之意,都变成了一句空话。

范仲淹还指出,以往的明君都是重视法令,使人们对其无敢动摇,目的是为了使国家政令顺利地推行,如果在推行国家政令过程中有敢枉法的官吏,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现在朝廷法令,颁行时往往失之轻率,上失其威,下受其弊,等到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再作更改,致使烦而无信,失去了法律的信用。而存执行过程中,对于违抗政府命令的官吏处分过轻,从而造成对法律的践踏和破坏。

因此.范仲淹认为,在对民实行仁政的同时,还必须导入法家的刑治之说,用来惩治违制的官吏,使“法制有立,纲纪再振”,以切实保证仁政措施的贯彻执行。为此,范仲淹存庆历新政中,又实施了“覃恩信”和“重命令”两人举措。在“覃恩信”的条目中,范仲淹提出:政府要取信于民,今后凡是朝廷发布过的赦令,三句、转运司及各州、县必须坚决执行,否则.“并从违制,徒二年断;情重者,当行刺配”。并规定.真宗天僖年前百姓所欠朝廷的赋税,“小问有无侵欺盗用,并与除放,违者仰御史台、提点刑狱司常切觉察纠劾,无令雍遏”;“今后每遇南郊赦后,精选臣僚往诸路安抚,察官吏能否.求百姓疾苦,使赦书及民之事,一一施行”。

与“覃恩信”相表里,是“重命令”措施的推行。范仲淹指出,今后颁行的法令条文,务必切实贯彻,“违者请重其法”;凡“今后逐处当职官吏,亲被制书及到职后所受条贯,敢故违者,不以海行,井从违制,徒一年。未到职以前所降条贯,失于检用,情非故违者,并从本条失错科断,杖一百。余人犯海行条贯,不指定违制刑名者,并从失坐” 。

儒家一味主张“德治”、‘仁政”,强调道德的政治作用;法家则一味提倡“法治”,“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强调法的作用。范仲淹则兼采儒法之说,将之综合、互辅,认为在对民实行仁政的同时,对不法官吏则必须使用刑法,不能讲仁慈。这是范仲淹仁政思想的鲜明特色,凸现了范仲淹救民之弊的良苦用心。

纵观从历新政的十项措施.除“修武备”一项措施外,其他九项条目.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仁政思想。完全可以说.庆历新政集中体现了范仲淹的民本、仁政思想。

当然.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范仲淹的所作所为都是为赵宋王朝的长治久安着想,他改革中的具体主张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阶级矛盾激化,以免引起农民的反抗斗争,动摇赵宋王朝。但是,这并不能妨碍我们对范仲淹新政意义的肯定。特别是范仲淹在守旧势力已根深蒂固、习惯势力难以冲破的历史情势下,能不顾己之利害得失,而表现出对国家之兴亡、人民之利病的深切关怀,更为难能可贵。这种“ 忧以天下,乐以天下”的精神.对我们不是有很好的启迪作用吗?

(作者:郭学信,山东聊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范仲淹研究会理事)